轨道交通工程与技术学院

关于评选学校2020年教师节表彰科研优秀教师的通知

文章来源:轨道交通工程与技术学院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-07-06 浏览次数:290

学校各单位:

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,释放教师的科研创新潜力,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节表彰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学校将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科研优秀教师,具体如下:

一、评选表彰对象及名额

面对我校全体教师(含管理岗)评选表彰科研优秀教师7名。

二、科研工作优秀评选要求:

20197-20206月期间,在市级以上纵向项目立项、横向项目经费到账、发明专利授权等方面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,或二级学院分管科研成绩突出的管理岗领导,评选基本条件具体如下(满足其中之一):

1.纵向项目立项:市级/厅级课题1项以上(自然科学类前二名/人文社科类主持人),且有到账经费(不低于3万元)。

2.横向项目到账: 20万元及以上。

3.授权发明专利: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。

4.科研成果获奖: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(校内排名第一)。

5.知识产权转让:知识产权转让至少1项,转让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。

6.科研管理成绩突出:二级学院分管科研的管理岗领导,本部门科研成绩突出的。

备注:除申报第6项外,所有成果必须附支撑材料,以便评审。

三、评选程序与时间

1、评选原则

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保证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
2、评选程序

科研优秀教师评选,按照个人自荐、二级学院(部)审核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,将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处。

1)各二级学院(部)优秀教师选拔推荐工作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个人自荐、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审核择优推荐、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,上报科技处。要严格标准,所推荐人选务必满足优秀教师评选基本条件。

2)科技处整理汇总后组织评审,并将评选人员的主要成果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院长办公会审批,确定获表彰人员名单。

3、评选时间

请各单位于62316: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的纸质稿(需盖章)送交科技处。联系人:范辰。电话:86335856

 

 

科技处、人文社科处

2020-6-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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